望江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工作委员会8个、代表联络办公室1个(均为正科级),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承担机关的党建、人事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及文明创建等工作;
3、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报告及常委会其它材料;
4、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编写《望江县人大常委会会报》、《望江人大工作》。
5、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网站管理工作;
6、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来访。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10、承担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室3个科室。
(一)秘书科
参与做好县人代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承担文电收发与会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通讯联络;承担或参与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承担县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的编辑、维护;负责《望江县人大常委会会报》、《望江人大工作》的编印等。
(二)行政科
承担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物资、卫生管理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公务接待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车辆使用申请工作等。
(三)信访室
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做好信访登记、呈阅、处理、转办、催办工作;负责同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方面信访部门的联系;负责定期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动态;配合上级人大信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县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公安、司法、民政、行政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保密等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对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有关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政法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审查“一府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计划、财经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调研;对有关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财经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以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调研;加强与财税、审计、金融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财税、审计、金融等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教科文卫等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教科文卫等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参与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培训;组织好拟任干部的任前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代表选举等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政办、人社、编办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有关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的准备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农、林、水、国土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农、林、水、国土等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交通运输等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住建、环保、交通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对住建、环保、交通等对口部门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代表联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常委会安排,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围绕代表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督促指导代表联系选民、向选区选民述职;督促加强代表活动室和代表小组建设;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宣传;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